贵州护理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18 12:37:06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三日

  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报我校审核。

  (1) 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

  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2)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

  小组认定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要求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到与入学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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