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大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2017-07-18 15:46:3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七条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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