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2017-07-18 16:34:06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5)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5.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6.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7.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一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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