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学院2017招生简章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2017-07-18 17:35:42

2017年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编学校代码:1438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号,邮政编646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条学制:三年

  第十条学院举办者:合江忠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所属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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