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7招生简章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2017-07-19 14:08:19

2017年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Film & TelevisionUniversity;,全国代码为14410。

  第二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由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为辅(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艺术类高等学院。

  第六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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