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师2017招生简章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7-20 10:56:53
2017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4496。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2017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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