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幼师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7-20 13:34:0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申报招生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审核计划,最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严格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科录取线,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录取原则按各省向考生公布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0cm,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报考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要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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