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22 09:05:47

第八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支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奖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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