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2018招生简章

陕西理工大学 2018-06-04 22:11:09

2018年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先后经历了汉中大学、汉中师范学院与北京大学汉中分校、陕西工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2.7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7个学院和2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设有65个本科专业。拥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1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25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1人,其中教授122人。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9655人。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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