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湖南医药学院 2018-06-09 08:45:25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医药学院
二0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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