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5 11:13:01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zs.yctei.cn上公布。

第十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第二十一条: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二条:优秀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含三本)资格线及以上,给予5000元/生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省内外新生,可申请3000-2000元的困难补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8000-5000元的奖学金;1370批次现代纺织技术专业入学新生,第一学年给予5000元企业奖学金;外省学籍入学新生,减免第一年学费,并享受寒暑假交通补助,硬卧标准。

第二十五条:其它奖学金:学校所设其它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联系途径

第二十七条:我校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0515-88432105、4001580515

传真:0515—88583915

招生信息网http://zs.yctei.cn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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