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 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
(3) 汇总并公布高等学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 指导、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6) 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7) 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 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9)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四川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