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四川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