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普通专升本民法真题练习

小编 2023-12-19 01:49:39

小编今日整理了几道广东一般专升本民法真题练习,有需求的考生能够做一下,看看自己相关知识点有没有把握,关于把握不牢固的知识点一定要及时巩固。

 

【考点】法人的建立与分立;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职责承当

1.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好由乙公司承当甲公司悉数债款的清偿职责,丙公司继受甲公司悉数债款。则()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款人并非当然有用

B.该协议效能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款人挑选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款

C.该协议有用,甲公司的债款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款承当清偿职责

D.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2.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两边约好原欠乙公司100 万元债款由丙公司负责归还。后因丙公司无力归还,发生纠纷依法该笔债款应怎么归还( )

A.由丙公司归还中

B.由丁公司归还

C.由丙公司和于公司负连带职责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按份职责

3.育达公司在北京建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现分公司因拖欠货款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别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用,法令职责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当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育达公司的授权,买卖合同无效

C.合同有用,依该合同发生的法令职责由育达公司承当

D.合同有用,依该合同发生的法令职责由育达公司及其分公司承当连带职责

参考答案:

【答案】1.A

《民法典》第67条规定:“法人兼并的,其权力和职责由兼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当。法人分立的,其权力和职责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可是债款人和债款人还有约好的除外。”

该协议在对外效能上应为效能待定,对甲公司的债款人而言并非当然有用或无效。而在对内效能上,因为该约好是在乙、丙两公司之间内部分管,并没有违反法令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对乙、丙两公司而言具有约束力。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是过错的。该协议的对外效能是效能待定,根据甲公司债款人是否赞同该协议的内容决议协议有用或无效,选项BC.认为协议有用或无效都是过错的。选项D尽管看到了该协议的对外效能是效能待定,但认为“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款人挑选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款是过错的――如果甲公司的债款人不赞同该协议,则乙、丙两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甲公司债款人能够挑选恣意一家公司或许两家公司共同承当职责;如果甲公司债款人赞同该协议,则应当由乙公司承当甲公司的债款。而且,选项D也没有考虑该协议关于乙、丙两公司的对内效能问题。

【答案】2.C

《民法典》第67条规定:“法人兼并的,其权力和职责由兼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当。法人分立的,其权力和职责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可是债款人和债款人还有约好的除外。” 因而选项C正确。

【答案】3.C

《民法典》第74条规定:“法人能够依法建立分支机构。法令、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挂号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发生的民事职责由法人承当;也能够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当,不足以承当的,由法人承当。”《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建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公司能够建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可见,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公司,前者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不能承当独立的民事职责,当分公司不能承当其所负担的债款时,由建立分公司的公司承当职责。后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能够依法承当民事职责。所以在本题中合同有用,依该合同发生的法令职责应由育达公司承当。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对外承当民事职责,因而选项A过错;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总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可是分公司具有独立的缔约和诉讼能力,因而选项B过错;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总公司承当悉数职责而不是连带职责,否则总、分公司就成了相等的民事主体了,因而选项D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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