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时间]
第八章 录取、注册及监督复查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综合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高类、职高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90%。
三、在各专业生源不平衡时,学院有权在单招专业内进行自主调剂。
四、各专业在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五、录取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为“现代学徒制定向班”,设1个专业志愿;第二批次为定向班以外的其他专业,设3个专业志愿。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批次的录取。
六、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2017年4月1日-4月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录取考生在名单公示期间(2017年4月1日-4月7日)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5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八、根据申请放弃录取考生的人数及专业,学院在4月6日9:00官网公布拟补录专业及人数;在最低控制线上未被录取考生于4月6日11:00至18:00登录我院官网填报补录志愿。学院在填报补录志愿考生中依据本章第四条规定进行录取。
九、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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