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产业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17-02-25 09:52:16

七、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特殊招生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我校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独招生考试。

  2、技能加分:高中在校读书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3、特长加分:高中在校读书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加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

  5、以上各项目加分结果,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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