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6 08:04:53
六、录取规则
我院分考生类别,按各专业所有测试科目总分进行排名录取。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普通类、中职类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组在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学院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和考生体检信息等,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院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二)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按照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测试和其他项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我院和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在我院官网和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及考生申诉(考生只能通过我院单招系统录取查询功能输入本人信息查询录取情况)。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将本人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因考生自行放弃录取产生的剩余计划不予递补。
(五)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