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七、录取
(一)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二)根据招生计划,分别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报考人数的95%(小数点后不计)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艺术类和特长生类考生分别归入普通高中类或中职类统一划线)。
(三)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情况平衡计划。当普通高中类与中职类中某一类参考人数的95%未达到该类的计划,而另一类中参考人数的95%超过该类的计划时,则将前一类的剩余计划调整到后一类使用。特长生类严格执行计划20名,学前教育专业严格执行计划100名,小学教育专业严格执行计划100名(特长生报考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计划不计入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计划100名之内)。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四)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由学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学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五)退伍军人在控制线上的,优先录取。
(六)按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择优录取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2017年4月4日—4月10日18:00)将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的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均按上考生指纹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假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对考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历证书
学院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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