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6 08:29:22

九、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中职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3.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报考人数的85%。

  5.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对具备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6.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7.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8.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同类未录取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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