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6 07:32:30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院领导任主任,学院办公室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考试的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综合测试出题、制卷,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技能测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等。

  3、招生及宣传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宣传部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财务小组:由主管安全的院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和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5、后勤保障小组:由主管后勤的院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面试和技能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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