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对普通高中类考生:学校根据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中职类考生:学校根据各对口类别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各对口类别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对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学校根据美术与设计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通类、中职类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学校根据艺体特长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在各科类控制线上: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七)若有类别(中职类按照对口类)实际参考人数不足计划数的120%,则按照参考人数的85%划线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九)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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