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17-03-01 08:32:47
(五)加分奖励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 | 加分分值 | 备注 |
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
一等奖50分 二等奖40分 三等奖3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②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5分 三等奖2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③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最多加4门) |
A级每科加 20分 B级每科加 10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④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最多加3次) | 1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1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 5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⑦少数民族考生 | 3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注: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新生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5000元整。
(六)免文化联合测试考生综合测试现场确认
1.报名考核费:综合素质测试无须交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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