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录取时间]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17-03-01 08:32:47

  (七) 录取原则及说明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成绩=文化联合测成绩+综合测试分+政策性加分,同分的考生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1.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按教育部规定,参加提前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3.新生入学后,提前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学院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三)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招生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本章程具体内容,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