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专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04 13:40:36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分类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中职毕业生

  1、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优先录取10名(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

  3、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

  6、报考我校各专业限制条件见附表。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

  1、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优先录取10名(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

  3、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

  4、满足以上条件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其中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四个专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两门B等以上成绩,药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技术两个专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一门B等以上成绩。

  5、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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