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专2017分类招生简章[住宿费]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04 13:40:36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800元/人;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合计5970元。
八、监督程序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九、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待遇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一、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2、奖学金及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十二、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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