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专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时间]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04 13:40:36

  七﹑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一)考生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1、考生排序成绩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中职理论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综合成绩占60%、相关技能成绩占30%、学生就读中职学校或社区政治思想评分占1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

  注: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参加文化水平考试时,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政治思想评分,往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社区政治思想评分,否则政治思想评分为零分。

  2、考生录取:按测试后考生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凡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不能参加2017年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往其他学校。

  (二)艺术特长生获得国家组织考试的各类艺术项目业余8级证书及以上或艺考术科成绩达专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总分加5分;体育特长生获得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体育项目类参加市级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选拔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此选拔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的免测。

  (三)录取安排

  我校分类招生工作在2017年4月10日结束,学校分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达录取考生。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报道,超过规定报道时间15天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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