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2017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6,在陕招生代码:813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28.36万m2。现有教职工97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人。设有14个教学院部,1所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8000多台(套),总值9900万元,馆藏图书112万册。开设41个高职专业,涵盖机械、电子、生物、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 编: 712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委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检督察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029—33680050 33681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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