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1:33:01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 费:
音乐教育文史类、理工类7000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汽车营销与服务(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
其他各专业文史类、理工类均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2.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
第二十六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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