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1:33:01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凡申请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后,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0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考我院的考生,也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报名。

  第十三条学院对申请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 “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在我院进行文化课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500分,其中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面试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2017年4月7日至4月1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8日至4月11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注册报到,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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