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4:14:22

商洛职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13948,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丹南新区,占地面积577亩,建筑面积190155平方米,有固定资产4.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6395万元;馆藏图书56.4万册;有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1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1个。

  现招生的三年制高职专业15个、五年制高职专业7个,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7大专业类群,建成了7个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学前教育),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临床医学、护理)。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性附属医院,1所驾驶员培训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就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其中招就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录取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系负责配合考试录取及新生统计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914-2998383 2396900 29829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十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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