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4:14:22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信息上报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0日至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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