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3:41:15

安康职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本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时间:三年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院系

  学院设有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系)、护理学院(护理系)、工程学院(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与信息系)、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办公室、纪检室、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1.学院办公室职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室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招生处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向学院招委会报告“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总结。

  4.学生处职责:制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5.教务处职责: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标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课程设置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666 8177555 8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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