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五章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招办已报过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
2.普通高考“三校生”,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招办已报名参加2017年由陕西省招办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
3. 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经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普通高考招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 凡符合“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条件的所有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6日下午17时根据我院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1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2017年高考体检合格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参加技能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后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2日按时到校参加学院组织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技能测试。(具体时间请广大考生上网查阅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包括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的高考生),由高中学水平考试成绩和院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考试成绩由我院组织的语数外文化基础课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技能测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具体内容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细则为准)。
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总成绩=语数外基础文化课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分别采用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和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基础文化课测试为综合试卷(百分制)。
报考我院医学专业的考生,我院将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肢体语言和表达表述能力。
第十六条 我院定于2017年4月5日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生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在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按时通过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七条 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4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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