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航空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其中5门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7门)。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办、各二级学院、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确定拟招生专业及其计划,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安排考务工作;保卫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由教育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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