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

西安航空学院 2017-03-14 14:24:06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6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600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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