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经济管理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院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主要依据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7年3月8日—12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测试。考生可在考试当日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我院(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时间:3月8日至11日。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入学申请者考试时间:3月12日。
我院2017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数、外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潜力。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7年4月1日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2017年4月5日—7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0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我院(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