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经济管理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4 17:49:42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分为300分。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1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6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B以80分计,C以70分计,D以60分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文化基础笔试成绩占综合评价考试总分的40%,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考试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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