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科大高新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17-03-15 11:18:39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一)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150分,满分300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1.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折算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门数后X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学校考核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面试总分150分,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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