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2017年西京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2017年陕西高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我校采用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模式,为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
国标代码:12715
在陕招生代码:804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西京学院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13朝古都西安,在西部大学城内。 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大学为己任,学校建设成为校内有山、山边有河、亭台楼榭相映成趣的山水园林校园,风景秀丽,四季花开,被广大学生及家长誉为“读书的好地方”。学校占地1391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92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4万余人。学校实施硕士、本科、高职(专科)教育。学校始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的一线工程师或行业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通识教育对于人格的塑造作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逐步实施学分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了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万余人、教职员工近2000人、设15个院、系,7个书院,53个校级学生社团。5个硕士专业、33个本科专业、32个高职(专科)专业(含方向)。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邮编:71012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常务副校长任主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务二处、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监察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咨询、报名、资格审查、报到注册、报批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教务二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笔试、评卷工作;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心理测试工作;监察部对综合评价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工作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4000292339、029-85628909、029-85628068、029-856280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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