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00至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招生网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7日8时至3月11日12时前和3月18日12时前在分两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为方便考生,2017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测试除校本部外另设六个分考点,具体为校本部(西京学院)、榆林考点(榆林学院)、延安考点(延安大学)、渭南考点(渭南师范学院西岳校区)、汉中考点(陕西理工大学)、宝鸡考点(宝鸡实验中学)、安康考点(安康学院)。分考点仅在第一次测试时设置。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11日和3月18日分两次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针对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基本素养的真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采用笔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测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7年4月6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于4月7日至11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zhaosh.xijing.edu.cn/)。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2日至18日根据公示的录取名单,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