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50分,按60%计入总分;面试满分为150分,按40%计入总分。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满分为300分,分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基础采用笔试形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50分,按120%计入总分;面试满分为150分,按80%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道德品质及公民素养项目评级为D者不得报考(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75%+高职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75%+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60%+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40%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分数=文化课基础成绩×12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80%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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