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
福州理工学院 2017-03-31 10:42:19
2017年福州理工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州理工学院(全国代码:13773)
学校地点:福州市连江潘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福州理工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坐落于拥有2200多年悠久历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福建省福州市,在校生近7000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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