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招生电话]
福州理工学院 2017-03-31 10:42:19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17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
第十一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福州理工学院
邮政编码:350506 联系老师:林老师 陈老师
招生电话:0591—62990018 投诉电话:0591-629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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