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州理工学院 2017-03-31 10:42:19

第三章 本科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九条 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本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第十条 本科批录取,福建省教育厅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 专科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2017年专科招生计划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参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类职业技能测试的相关具体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公布规定执行。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官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技能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美术类考生由于已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我校高职(专科)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高职招考的毕业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五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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