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

福建商学院 2017-04-01 10:34:11

2017年福建商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招考”)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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