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商学院 2017-04-01 10:34:1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通过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生源的情况,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
录取过程中学校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17年5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入学须知等新生入学相关要求将在2017年8月中旬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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