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知识点17: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日期:2015-01-28 来源: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
  1、子集: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读作“A包含于B”(或“B包含A”),这时我们说集合是集合的子集.
当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时,记作A B(或B A),读作:A不包含于B(或B不包含A).
  2、由子集的定义可知子集有这样三条主要的性质:
  a.规定: 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f)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即f集合间的基本关系A
  b. 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即A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A;
  c. 子集具有传递性,对于集合  A、  B、C,A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B,B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C,那么A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C.
  3、集合相等 :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同时集合B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A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等于集合B,记作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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