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包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等专业在开展了校考的省(市、区)的录取原则如下:
(1)政治思想符合要求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美术类(所含专业同上)、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
表演: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满分200分。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英语不能低于70分(总分为150分),专业该省排名前三不做此英语要求。
(3)各专业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所在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的则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类(所含专业同上)、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承认联考的省(市、区)按照所在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3、江西省艺术类按照江西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其中表演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文理兼收,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在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赣南原中央苏区县专项招生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海军定向培养士官生为专科层级,须报名后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按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以20分计算。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五章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为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就读学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三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的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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