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六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我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条我校每年投入经费200万元,用于设立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纪检监察室:0791-83863087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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