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此外,我校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无色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艺术类、体育类提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对四川考生我校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江苏除外),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5.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以下两个: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51763N,专业代码080902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对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大类培养;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专业培养。具体情况见学校2017年报考指南。其中大类招生专业如下: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类(计算机与智能科学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机械类(先进制造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电子工程类):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集成电路工程类):含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含英语、翻译专业;数学类(数理科学与信息技术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设计学类(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了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安徽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3.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安徽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并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成绩×30%)+(体育专业成绩×7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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